1
关注
829
浏览

在进行样本释放剂产品备案时,如待测物的种类不同,备案产品应如何命名?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ilili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4 12:48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要求,第一类产品和校准品、质控品,依据其预期用途进行命名。
参考进口产品和国内其他省市产品备案情况,为区分样本释放剂的待测物质,其产品名称中可体现待测物质名称,形式为“样本释放剂(待测物)”,例如“样本释放剂(他克莫司)”。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4 12:44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48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如何判定正畸扦槽是否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情形?
无源植入器械辐照灭菌验证资料应至少提供哪些 资料?
目前可以参考的共性产品分类界定相关指导原则有哪些?
骨科植入器械金属涂层的性能评价应关注哪些 方面?
有源产品变更注册时电子元件不发生变化,但外壳构造、设备整体密封性能等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豁免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检验?
How to determine the productcategory and classification code?
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申报时,产品检测报告中应关注哪些内容?
企业若想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报告,有什么要求?
两个单项检测试剂盒已经做过临床并拿证了,现想将这两个单项试剂盒做成一个二合一联合试剂盒,需要重新对这两单项做临床试验吗?可以使用原来的临床和性能资料去注册吗?
申报的软件产品为已上市产品的组成部分,目前打算拆分进行注册,在进行临床评价时是否可以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