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66
浏览

申报的软件产品为已上市产品的组成部分,目前打算拆分进行注册,在进行临床评价时是否可以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zxcvn123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08 22:54

如果拆分后的软件仍然具有相对完整的临床使用功能,可以拆分注册。在拆分后软件组件进行注册申报时,可以选取原已注册的已上市产品就相同的功能部分进行同品种对比。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08 22:52
更新时间
2024-09-08 22:54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是否必须对比产品在CFDA批准的技术要求?只对比关键参数,如功率、电压等是否可行?
是否所有有源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均不引用 GB/T 14710 标准?
NGS基因检测信息分析软件如何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
医疗器械创新申请中如何证明产品主要工作原理/ 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 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某产品有两个规格,处方等比例。因大规格不良反应较大,FDA允许用小规格开展BE,免大规格的BE。如申请仿制此产品,可否小规格做BE同时免大规格的BE?
是否透析浓缩物所有型号、规格的产品均应进行 稳定性验证?
敷料类产品在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中,对于浸提液制备和评价项目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
有源类产品综述资料中包装说明应如何描述?
清洁验证需要按品种做,还是按设备做,如果按产品,如何制定限度?
若有源医疗器械需联合计算机使用,申报资料中应如何对配用的计算机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