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60
浏览

申报的软件产品为已上市产品的组成部分,目前打算拆分进行注册,在进行临床评价时是否可以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zxcvn123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08 22:54

如果拆分后的软件仍然具有相对完整的临床使用功能,可以拆分注册。在拆分后软件组件进行注册申报时,可以选取原已注册的已上市产品就相同的功能部分进行同品种对比。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08 22:52
更新时间
2024-09-08 22:54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eRPS系统中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式和数字证书+密码登录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第二类有源产品说明书是否必须注明软件完整版本?
经导管心脏瓣膜及输送系统已临床试验并获境内上市,之后在未发生其他变化的情况下,仅针对输送系统进行改进,选择哪种临床路径申报合适?
有源产品申报延续注册时,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的硬件未发生变更,仅通过软件调节高压发生器参数使得最大输出电功率发生变更,是否可以豁免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检测?
产品变更注册增加规格型号,同时涉及到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或修订,原有型号是否需要针对新标准进行检测?
首次申报含3D打印义齿型号的义齿产品是否按增加规格型号申报?
第二类有源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试验所用样品必须是同一生产批次吗?
申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名称发生了改变,原检验报告是否仍可使用?
企业参考品相关信息是否要写入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