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681
浏览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1 14:36

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产品,不批准理由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办理备案;不涉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不批准决定书》并说明重新申报的理由。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1 14:36
更新时间
2020-05-21 14:36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化妆品中特殊化妆品如何区分
化妆品MSDS、COA和TDS分别是什么 ?
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洗面奶、护肤乳液、烫发剂等相关类别产品的pH值指标设定为较为宽泛的范围,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pH值指标?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需要以“生产企业”名义另外开通账户权限?
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效成分,是否可以按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类别申报注册?
化妆品常见致敏原香精,产品标签如何标注?
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没有归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特殊化妆品类别的产品是否不再按照化妆品管理?
化妆品干法消解样品时,灰化后为白色粉末,但是,加酸溶解的时候,仍然有很多白色沉淀,是不是说明消解不完全,需要继续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