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要求及体例出具检验报告。”该规范没有对检测报告时限明确要求。企业进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提交相应的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即可。《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明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