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注
2229
浏览

是否可以通过变更形式在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pzbp666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7-27 13:24

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事项变更方式申请: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否则不能通过许可事项变更形式在原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7-27 13:23
更新时间
2021-07-27 13:24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临床试验申请是否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事项变更涉及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吗?
复苏冻干质控菌株是否可以采用显色培养基?
完成AEC-Q认证的产品是否就能全球通用?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检验?
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企业新产品注册申请时,如省内尚无该类产品,但外省已有该类产品注册、上市,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外省,简化分类界定相关流程?
制药什么样的工艺变更算重大变更?
如果注射用水不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应如何证明其可行性?用验证可以吗?是否通过21天的验证证明其在常温下循环,且水质符合质量要求即可?
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效成分,是否可以按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类别申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