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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中内容,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1.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1)通过等同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
(2)使用可比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部分临床评价
2.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临床试验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外开展的临床试验、多区域临床试验。
注册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适用范围、已有临床数据等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价途径或者评价路径的组合,开展临床评价。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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