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611
浏览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需要以“生产企业”名义另外开通账户权限?

查看全部 0 个回答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惠州市
2022-07-31 22:05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具有境内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等多重身份的,或者同一境内责任人对应多个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可以一次性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取得相应的用户权限。已有用户可以根据情况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增加用户权限。

  我国境内仅从事受托生产的化妆品企业应当以“生产企业”名义开通账户权限,以便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7-31 22:01
更新时间
2022-07-31 22:01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名称,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
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否在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兼任?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设质量负责人?
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质量控制措施中采用的检验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应如何填写?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GMPC认证与ISO22716认证有何区别?
没有归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特殊化妆品类别的产品是否不再按照化妆品管理?
产品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方法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名称为“面霜”,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
普通化妆品中添加化学防晒剂的,应进行哪些检验?
药品、医疗器械 “两品一械”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化妆品MSDS、COA和TDS分别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