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2001/83 / EC号指令(2001/83 / EC号指令是兽药指令)规定生产许可持有人有义务只使用按照GMP指南生产的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从而立法将责任放在使用原料药的生产许可持有人上,但是没有预见对原料药生产商的强制性例行检查。
为了就如何建立原料药制造商的GMP符合性提供指导,本网站已发布了指南文件,包括“主管当局在何时适合对原料药制造商的场所进行检查的指南”,作为共同体程序的一部分。这个指南指出,期望生产许可持有人通常通过对原料药供应商的审计,获得其使用的原料药是按照GMP生产的保证。
此外,本页上的一些关于原料药生产商审计的问答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