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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要求,申请人应当结合产品特点,制订留样管理规定,留存一定数量的注册检验产品、临床试验产品。生产产品或者留样产品数量和规格型号应当能满足产品检验和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的需要。留样产品去向应当可追溯,保留留样产品台账、留样观察记录。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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