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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及欧盟等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化系统再验证周期,而是要求确保系统的受控状态。在WHO TRS 937 Annex4中提出:在初始验证后,还需要进行周期性(或连续)评估。应有书面程序定义系统周期性再验证。对于计算机化系统,我们要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即对系统进行周期性审核,包括系统变更、权限分级、数据备份恢复等,然后根据结果采取相关措施。
理由:
对设施、设备和工艺,包括清洁方法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它们持续保持验证状态。
应当采用质量风险管理方法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验证、法规符合性、校准、维护和其他系统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考虑患者安全、数据完整性和产品质量。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根据书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的程度。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其范围与程度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应当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中保持其验证状态。
参考:
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版—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WHO TRS 937 Annex4
GAMP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