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5833
浏览

实际工作中数据拷贝和转移要如何操作才更合规,软件升级后,版本不通用,升级软件前数据是否留存?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9-06-13 13:33

对于数据的拷贝和转移操作,需要制定数据备份恢复SOP,并进行验证证明数据的备份恢复不影响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备份的频率应符合实际生产情况,不应周期过长。

对于数据的拷贝操作,建议三专原则,即专人、专机、专盘,并由档案管理员单独备份异地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并符合数据完整性要求。

软件升级前不仅需要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还应对软件升级后版本的数据可恢复性进行验证,防止升级后的数据丢失。

理由:

数据转换格式或迁移时,应当确认数据的数值及含义没有改变。

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满足质量审计的目的,存储的电子数据应当能够打印成清晰易懂的文件。

(二)必须采用物理或者电子方法保证数据的安全,以防止故意或意外的损害。日常运行维护和系统发生变更(如计算机设备或其程序)时,应当检查所存储数据的可访问性及数据完整性。

(三)应当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操作规程,定期对数据备份,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供将来调用。备份数据应当储存在另一个单独的、安全的地点,保存时间应当至少满足本规范中关于文件、记录保存时限的要求。

参考:

GAMP 5良好自动化生产实践指南

NMPA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欧盟GMP附录11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6-13 13:31
更新时间
2019-06-13 13:33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计算机和软件工作站的验证是否需要定期进行?有无明确法规要求?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哪些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描述文档是否 可以在软件描述文档中提交?
当申报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在批准时还无法涵盖所建议的复验期或货架期时,要承诺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以建立确切的复验期或货架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通过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数据管理质量保证?
计算机化系统附录18条 对于电子数据和纸质打印文稿同时存在的情况,应当有文件明确规定以电子数据为主数据还是以纸质文稿为主数据。这里的主数据的定义是什么?
已有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产品,如境内也有已发布的相应产品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此时产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必须完全满足境内相应指导原则要求?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除临床文献数据外还可包括哪些方面?
对于外包给其他公司的GMP活动,我公司在数据完整性方面有什么责任?
第二类有源产品说明书是否必须注明软件完整版本?
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是否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