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343
浏览

对于管路或其他无法进入的设备部件,是否有必要采用直接取样方法?这些部件既不能通过目视检查,也不能通过棉签擦拭。最后的淋洗取样是否足够?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X3345680188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0-10-16 17:39

这显然取决于管道长度、流动条件、无法检查的表面积百分比等因素,这些因素应在风险评估中予以考虑。额外的测量,如:可以使用内窥镜检查。考虑到残留物的溶解度,最后淋洗取样就足够了。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10-16 17:39
更新时间
2020-10-16 17:39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清洁有效期验证需要做几批?
淋洗水为注射用水,可否以注射用水标准检测?这样是否可以不用做淋洗水回收率?
对流化床滤袋如何进行清洁验证?
是否需要在生产完一个药品之后(清洁之前)对设备表面的残留总量进行定量以支持清洁验证研究?
在一个单一的验证方案中,有时候会无法同时进行CHT(干净设备的存放时间)和无菌保持时间(SHT)测试,其原因是什么?用这种方法在SHT快结束时进行取样?
清洁剂残留的可接受水平是多少?如果有一个水平的话,达到此水平的基础是什么?
清洁验证需要按品种做,还是按设备做,如果按产品,如何制定限度?
清洁验证当中淋洗水法需要做取样回收率验证吗?如果需要,该如何实施?
共用产品线生产,只有部分工器具共用,比如灌装有两套模具,罐子不共用,一些其他器具共用,在限度计算时,及取样时,需要分开考虑不共用的罐子部分吗?
关于口服固体制剂车间设备清洁后到下次使用的效期验证,设备该怎么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