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注
2731
浏览

处方变更水平分为4个水平,不同水平要求的研究不同的原因是什么?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X3345680188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9-10 12:00

处方的变更幅度很小,从迄今为止积累的制剂学知识来看,没有必要通过以人为对象的生物学上的等效性试验来确认等效性。与此同时,可以采用体外评价法作为确认部分处方改变后的制剂的特性几乎没有改变,体外评价方法包括体外释放实验,以及动物皮肤的体外透皮实验。

制剂的释放速度由决定制剂中药物移动过程中最慢过程的因素决定。通过释放试验,可以确认该过程即使改变处方也没有变化。

药物的透过速度受到决定皮肤透过过程的因素的影响,包括向皮肤的转移的过程。动物的皮肤透过实验中,确认其过程即使改变处方也没有变化。根据使用的皮肤不同,评价的内容也有可能不同,但在处方内,由于将药物处方变更范围限定得很小,并且进行处方改变前后的制剂的相对比较,可以作为确认制剂特性没有变化的方法。据使用的皮肤不同,评价的内容也有可能不同。

A水平:仅对微量记载成分、含量在0.1%以下的添加剂进行了变更,以及在处方成分内进行了轻微的变更,没有必要用体外测试法来确认制剂特性没有变化。

B水平:处方或分内的处方改变程度较小,在释放试验中释放行为相同,以此确认制剂特性没有变化,可以保证处方改变前后制剂之间的生物学上的等效性。

C水平:处方或分中去除某些添加剂,或添加了新的添加剂,如果其修改后的添加剂的含量之差的绝对值之和小于30%,体外释放实验的释放行为相等,确认制剂特性没有变化,比外,还要求通过使用动物皮肤进行透过试验来确认透过行为的相似性,以确认该改变对药物向角质层转移或从角质层消失没有产生影响。

进行超过以上变更幅度的变更时,不一定是生物学上的等效性基本成立的范围,需要在以人为对象的生物学上的等效性试验中证明是等效性的。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9-10 11:59
更新时间
2021-09-10 12:00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变更注射剂处方中的辅料,如何对非注射途径的辅料进行质量控制?
原料药发生 III 类变更后,对终产品已做全面的结构确证,包括四大光谱等,是否还需与原工艺终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某原料药原工艺为小试,无法进行大生产,现工艺变更,质量对比研究采用研究工作基础较好的上市品作为对照药进行对比研究,如仿制药一样,是否可以?
我们液相计算机化系统已经经过岛津公司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现在我们关于安全策略的变更,还需要重新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吗?
产品有多个型号,之前没交EMC报告,我现在想变更其中一个型号,是否需要各个型号的EMC报告,还是只要变更的那个EMC报告就可以了?
在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发期间,公司需要变更生产地址,该怎么办?
医疗器械创新申请中如何证明产品主要工作原理/ 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 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不同地区的标准对医疗器械细菌内毒素限制有何差异?
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批次的试验药物开展BE试验?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