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808
浏览

药品变更有效期的稳定性考察三批样品不是连续生产的,是否认可?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51zlzl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7-31 11:54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章节中规定要求提供三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并没有“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的表述。

一般建议采用连续生产的三批,如采用不同时间生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的稳定性数据申请变更有效期,应关注所有进行稳定性考察批次产品的稳定性数据,需均符合要求且具有批间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认可。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7-31 11:54
更新时间
2024-07-31 11:54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关于电子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有效期问题?
申请体外诊断设备注册变更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网络安全注册检验/委托检验?
2014年10月1日前获批医疗器械产品,如注册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如何提出申请,能否通过注册变更申请直接将标准转换为产品技术要求?
变更处方及工艺按指导原则需考察变更前后的溶出行为。企业原标准中无溶出度检查项,仅检查崩解时限,比较性研究时是否需要建立溶出度检查方法并进行对比研究?
药品中的元素杂质内容有哪些?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要求?
如果说A药是一个新药,B药是国内已上市药品,但是我们这次做的是B药的一个新适应症,那么,如果联合的话,做完了关键研究,我们必须要申请NDA,我们A药才能获得批准?
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中推荐性标准及技术要求、说明书发生文字性变更,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是否可以与延续注册合并办理?
在硬件不变的情况变更的前提下,在系统内部加一个另外的新产品的程序,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执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