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783
浏览

药品抽检不合格被公告,生产企业已被当地药监局处罚,外地经营企业还要被多重处罚吗(多级经销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0-10-31 10:28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命周期有要求,生产和经销都要求。至于处罚,只能是经销商向供应链索赔或者扣减货款。经销商也要加强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10-31 10:27
更新时间
2020-10-31 10:28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对新申请企业的工艺验证中工艺稳定性分析有何要求?
只做出口的国内企业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吗?
变更处方及工艺按指导原则需考察变更前后的溶出行为。企业原标准中无溶出度检查项,仅检查崩解时限,比较性研究时是否需要建立溶出度检查方法并进行对比研究?
若实行注册人制度,委托外省企业生产,注册审核时所有验证资料需要注册人再次验证还是用受托方提供的文件即可?
对企业以前已注册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但没有列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目录,或企业新研制的尚未列入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如何处理?
企业若想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报告,有什么要求?
企业在申请注册申报或补充检验时是否一定要提交注册检验报告吗?
计量能力提升对企业经济效益会产生什么作用?
外地注册申请人想委托北京市一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是否可行?
中国制药企业只针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审计或评估。对于提供计算机化系统服务的集成商,是否必须供应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