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的贮藏
自配的培养基应标记名称、批号、配制日期、制备人等信息,并在已验证的条件下贮藏。商品化的成品培养基标签上应标有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及培养基的有关特性,生产商和使用者应根据培养基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贮藏,所采用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应使成品培养基最低限度的失去水分并提供机械保护。
培养基灭菌后不得贮藏在高压灭菌器中,琼脂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因为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培养基保存应防止水分流失,避光保存。琼脂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如置冰箱保存,一般不超过1周,且应密闭包装,若延长保存期限,保存期需经验证确定。
固体培养基灭菌后只允许1次再融化,避免因过度受热造成培养基质量下降或微生物污染。培养基的再融化一般采用水浴或流通蒸汽加热,若采用其他溶解方法,应对其进行评估,确认该溶解方法不影响培养基质量。融化的培养基应置于45~50℃的环境中,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过的培养基(包括失效的培养基)应按照国家污染废物处理相关规定进行。
摘自:2015版药典 902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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