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816
浏览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纳入中国数据,作为在国外上市时的临床资料,那么在中国上市时,不再论述人种差异,直接提交这份试验资料是否可行?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6 11:49

可以提交境外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作为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论证该临床试验资料可证明产品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有效性的原因。认可境外临床数据应符合伦理原则、依法原则、科学原则,应考虑技术审评要求的差异、受试人群差异和临床试验条件差异。人种差异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6 11:49
更新时间
2020-05-26 11:49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相容性试验报告在中国注册时是否认可?
什么是能力验证及比对试验,应该如何实施?
对于血管内支架产品,疲劳试验要求是否可不作为技术要求中规定项目?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的问题
预期脱落率有没有要求?
生物材料敷料的性能研究内容有哪些?
胸骨板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什么 ?
临床试验用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出厂检测进行,还是需要全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