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820
浏览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纳入中国数据,作为在国外上市时的临床资料,那么在中国上市时,不再论述人种差异,直接提交这份试验资料是否可行?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6 11:49

可以提交境外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作为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论证该临床试验资料可证明产品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有效性的原因。认可境外临床数据应符合伦理原则、依法原则、科学原则,应考虑技术审评要求的差异、受试人群差异和临床试验条件差异。人种差异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6 11:49
更新时间
2020-05-26 11:49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