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Inspection)是指管理机构对与试验相关的保存于试验点、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以及其他机构处的文件、设备、记录和其他资料进行官方审查的行为,目的是检查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产生、归档(记录)及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GCP和现行管理规范的要求。
在欧洲、美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是由管理当局执行视察。如果某一临床试验的资料将用于申请新药的上市许可,那么该试验被视察的可能性就很大。视察通常非常正式,视察内容广泛。在欧洲,进行视察的机构通常会事先通知研究者并提供一些可选择的日期。一旦确定了日期,视察便会如期进行。在视察过程中,视察员会与研究者就试验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尽可能多地检查试验中收集的数据以及试验文档是否已被严格管理。
在美国,FDA有可能不事先通知而对研究者进行视察。一旦发现了严重问题,FDA会发出警告信并要求研究者说明改正或预防措施。对于有不良记录的研究者,FDA有权禁止其继续参与今后的其他试验。由于视察在欧洲刚刚兴起,因此在跳GCP未被严格执行前,还无权对研究者实施制裁。但是,他们可以建议拒绝某个临床试验或其中一部分数据。因此,研究者在实施临床试验时应严格遵守GCP原则,以避免管理当局对其信誉丧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