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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用量表应按照配料加入量递减的顺序一一排列。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全部展开标示(包括包埋壁材的组成成分等),并折算成在产品中的用量。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与其所含各原始配料添加量、食品添加剂的总和应保持一致。食品用香精无需列出所使用的香料。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1~10岁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食品用香精应全部展开标示,并提供其使用及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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