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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性能”是指达到没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必要性能,考虑其丧失或降低是否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行政相对人在确定产品基本性能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临床安全性风险。
(2)诊断/治疗/监护相关的性能。
(3)各种传感器、线缆、应用部分、控制装置、显示装置、运动部件等性能是否受电磁干扰影响。
基本性能应当在产品的随机文件(产品说明书)中体现,并将所识别的基本性能进行抗扰度试验。如果未识别出基本性能,则应将产品的全部功能作为基本性能进行抗扰度试验。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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