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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申报注册,应同时注明该产品属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
对于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进行优先审评。
(一)经审查确认属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的,除优先进行审评审批外,还可依据《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的要求附条件批准上市。
(二)经审查确认不属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但符合《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第二条第(一)项中5的,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优先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