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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比较低,一旦出现污染很容易超标,所以需要设计121℃纯蒸汽或者过热水灭菌程序定期灭菌,也作为停机重启或者维护后的微生物限度保障措施。周期性的灭菌能帮助控制微生物。灭菌的必要性应根据微生物的检测结果而定,或当系统在长期的时间内离线和环路的温度降到低于验证的温度范围,要进行灭菌。如果系统停机排放,在下次运行前,需要进行冲洗和灭菌。
《中国药典》2015 版规定:“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 15min 、121℃ 30min或116℃ 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温度和时间参数,都必须证明所采用的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确保物品灭茵后的SAL≤10-6 ”。所以具体的消毒温度和时间应验证。
中国GMP2010: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第一百零一条 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按操作规程处理。
《中国药典》2015 版规定:“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 15min 、121℃ 30min或116℃ 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温度和时间参数,都必须证明所采用的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确保物品灭茵后的SAL≤10-6 ”。
欧盟在最终灭菌制剂的法规中,将对过度杀灭定义为“湿热灭菌121 ℃下,15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