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607
浏览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关于医疗器械同品种比对的判定,提出十六项对比项目,需要逐项对比吗?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pzbp666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4-13 10:12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到“与每一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项目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附2列举的项目”同时指出“若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附录2列举了包括基本原理、安全性标准、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用范围等项目。申请人在进行对比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等,选择对比项目并阐述理由,例如超声理疗设备比对应重点考虑设备的结构组成、基本原理、主要性能指标、关键部件(主要指探头或治疗头)、预期用途等,对于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由于生产工艺对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可通过其他项目的对比进行评价,使用方法对于同类产品基本相似,可不进行对比。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4-13 10:09
更新时间
2021-04-13 10:12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中器械缺陷是指什么?
药物临床研究相关法规有哪几个?
新药进行临床试验必须经过哪些审批?
如何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什么是EDC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中是否必须包括华人试验数据才能被接受?
临床试验中的监查员是什么?
办理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紧急破盲表?破盲表应如何保存?在什么情况下允许破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