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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方经常混淆哪些需要记录和哪些需要在给定时间内报告。研宄中心应该在他们的原始文件(如医疗病历)中记录所有偏离正常的情况和不良事件。方案和CRF说明中将明确哪些信息应该记录在CRF中。申办方希望在哪里记录或如何获得这些类型的事件应在方案中进行描述。只要收集和评价了这些事件,具体的记录地方取决于申办方的选择。因此,只要在受试者医疗病历中对这些信息和详细情况进行了记录,在原始AE登记表中删除这些临床发现就是可以接受的。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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