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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生物制品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否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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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11-23 12:24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35号,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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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23 12:23
更新时间
2018-11-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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