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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在同一时期只能将同一医疗器械产品委托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但委托
绝对控股企业的除外。此外,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 年第18 号通告),明确了禁止委托生
产的医疗器械目录。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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