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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清洁验证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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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飞扬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09-19 12:33
2010版GMP的要求(WHOGMP):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清洁方法应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第五章设备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第四节使用和清洁 第八十四条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 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 第八十五条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第九章生产管理 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一百九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如: (六)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 欧盟GMP的要求: 36.为确认清洁规程的效力,应进行清洁验证。应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的确认产品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这个限度标准应该是可以达到的,能够证实的。 37.应使用经验证、检出灵敏度高的检验方法来检测残留或污染物。每种分析方法或仪器的检测灵敏度应足以检测出设定合格限度水平的残留或污染物。 38.通常只有接触产品设备表面的清洁规程需要验证。 某些场合下,还应考虑不直接接触产品的部分。应验证设备使用与清洁的间隔时间,以及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时间,并通过验证确定清洁的间隔时间和清洁方法。 39.对于相似产品和相似工艺而言,可从相似产品及工艺中,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产品和工艺进行清洁验证。可采用“最差条件”的方法进行单独的验证试验,在验证中应考虑关键因素。 40.为证明方法是经过验证的,通常应在3个连续批上使用该清洁规程,并检验合格。 41.清洁验证不应采用“不断测试,直至清洁”的方式。 42.如果实际产品是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在清洁验证中,可以例外地采用物化特性相似的无毒无害物质来模拟。 FDA的要求: 在FDA的CGMP211.67章节中规定了设备清洗验证的要求。 1.建立书面标准操作程序(SOP),其中必须详细规定设备各部件的清洗过程。 2.必须建立书面的清洗方法验证通则。 3.清洗方法验证通则应规定执行验证的负责人、批准验证工作的负责人、验证标准(合格标准)、再验证的时间。 4.对各生产系统或各设备部件进行清洗验证之前,应制定专一特定的书面验证计划,其中应规定取样规程、分析方法(包括分析方法的灵敏度)。 5.按上述验证计划进行验证工作,记录验证结果。 6.做出最终的验证报告,报告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说明该清洗方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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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19 12:27
更新时间
2018-09-1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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