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总结出可追溯性系统应该包括如下九个方面:
1.产品(包括产成品、在制品、零部件)上的永久性标识;
2.产品(包括产成品、在制品、零部件、散装原材料)包装上的可追溯性标只、标签:
3.物流周转器具(料架、料盒、托盘)上的可追溯性标识卡;
4.生产过程中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的产品序列号或批次信息,与下游产成品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储:
5.仓储物流过程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的记录和存储,收发料过程中的产品系列号和批次信息记录,以及定置管理和先进先出管理;
6.生产过程中过程特殊特性、产品特殊特性的检测、记录、存档,以及它们和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档:
7.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测、物流等过程要素、技术参数相关的更改、变更、变换等信息记录,以及和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档;
8.质量问题信息、返工返修信息、围堵检测和挑选等信息、设备故障、异常停线等其它异常过程状态,以及其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的记录和存档;
9.最终产品销售去向,及客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的记录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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