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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待审评注册申请的联系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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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6-17 08:43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122号  )  ,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方式变更(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生产地址)、拟使用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门(省局注册处或总局受理中心)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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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7 08:42
更新时间
2021-06-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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