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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上市前
在医疗器械获得批准之前,制造商必须证明其符合指定的性能并且是安全的。因此,必须进行临床评估。对于可植入设备和III类设备,则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除非可以通过已有临床数据证明其安全有效性。
1、临床评估计划,其中包括:
(1)预期用途;
(2)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
(3)目标患者群体,适应症和禁忌症;
(4)临床安全性的定性和定量方法,以及残留风险和副作用的说明;
(5)基于技术发展最新水平(State of Art)的风险/收益比说明;这里的技术发展最新水平(State of Art)就是指已有的公认的治疗方案,可以参照行业共识或诊疗指南。
(6)上市后临床跟踪(Post lMarketing Clinical Follow-p,PICF)计划。
2、已有临床数据的评估,其中已有临床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1)临床试验;(2)临床性能;(3)医学杂志;
(4)白皮书;
(5)竞品或前代产品的等同性评价
(6)PIMCF数据。
这里讲的等同性评价,是基于可证明与所申报器械有等同性的相关器械(EquivalarntDevice)的已有临床数据进行的评价。也就是说,市面上已经存在类似产品,比如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本公司的前代产品。而且如果通过对比与等同器械在技术特点,生物相容性以及临床性能,能够证明所申报器械在安全性和临床性能方面没有显著差异,那么可以采用临床评价的方式进行陈述。
但如果目标产品有拓展的适应症,不能通过等同性分析来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则需要进一步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需要以下内容,因为是个很大的工程,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1)临床研究申请表;
(2)研究者手册;
(3)临床研究计划;
(4)保荐人义务;
(5)临床研究报告。
3、临床评估报告(CER),基于1和2基础上的报告,包含以下:
(1)·收集临床证据所采用的方法的理由;
(2)器械的技术基础、预期目的以及关于该器械性能或安全性;
(3)科学有效性、分析性和临床性能证明论述;
(4)文献检索方案及报告;
(5)针对医学发展最新水平的可接受性能的临床数据;
(6)根据PMCF报告得出的任何新结论。
医疗器械上市后
投放市场后,必须通过持续监控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来更新临床评估。特别是,必须对产品的技术适应性和优化进行重新评估,并且必须考虑到自有产品的上市后监管数据以及所观察产品组的数据。包括:
1、上市后临床跟踪(Post Marketing Clinical Follow-up,PICF)计划,具体说明收集和评估安全性,临床性能和科学数据的方法和流程。
2、PICF报告,应当根据事件的分析结果,纳入临床评估报告中。
产品上市后,一旦有任何安全或性能上不过硬的风险点被监测到,就开启了生产商闭环自虐的过程:产品上市进入临床→PMCF发现风险,录入报告→对风险进行管理改进和剩余风险分析→风险处理结果录入CR→产品继续进入临床。
此外,这里再补充几点附加要求:
(1)对于高风险或不成熟的产品,CR应至少需要每年更新一次。
(2)对于低风险且比较成熟的产品,CR应每2至5年更新一次。
(3)此外,当产品PMCF数据会影响临床评价或结论时,CER则必须实时更新。
(4)临床评价报告撰写者和评价者,需要1)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历和五年相关专业经验;或者2)具备10年相关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