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2197
浏览

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否在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兼任?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惠州市
2022-07-31 22:07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7-31 22:06
更新时间
2022-07-31 22:06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化妆品干法消解样品时,灰化后为白色粉末,但是,加酸溶解的时候,仍然有很多白色沉淀,是不是说明消解不完全,需要继续灰化?
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送检人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
哪些产品应当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
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GMPC认证与ISO22716认证有何区别?
化妆品中文名称中使用原料名称时,应当如何管理?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或植物全株名称时,有何具体要求?
化妆品中哪些是违规使用化妆品禁用或限用物质?
化妆品常见致敏原香精,产品标签如何标注?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宣称“中和头发色调”等能改变头发颜色的洗发水、发膜等产品如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