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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对象应为商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3批次该配方产品。
(二)可采用长期试验和(或)加速试验的方式。
(三)应提供具体的试验方案,至少包括考察时间点、温度、湿度。采用加速试验的,考察时间点至少包括0月和试验结束的时间点,中间不少于2个考察时间点。0月和试验结束时应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中间各考察时间点的检测项目可根据生产经验自行确定,至少应包括脂肪和脂肪酸(亚油酸、DHA、AA等)、水溶性维生素(VC、B1、B2、B12、叶酸、胆碱等)、脂溶性维生素(VE、VA等)、矿物质(铜、锌、铁、硒、碘等)。通过分析研究结果说明保质期制定的合理性。
(四)研究数据应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出具。委托检验的,委托人应是该配方注册申请人。同一检测项目各考察时间点的检测数据应由同一检验单位检测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