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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核辐射的接受标准根据国家和国际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IAEA制定了食品核辐射的安全标准,即每年人均接受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mSv)。这包括自然辐射、人造辐射和食品辐射等多种辐射来源的累积剂量。
欧洲联盟(EU):欧洲联盟根据基本安全标准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13/59/Euratom)规定了针对食品辐射的接受标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接受限量是每年人均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其中添补风险限量为0.1毫西弗。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DA制定了针对食品辐射的标准。根据FDA的规定,人们每年接受的放射性食品成分的剂量不能超过0.5毫西弗。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ICRP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辐射防护的指导原则,包括食品辐射。ICRP的推荐是每年人均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并且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采取控制措施。
请注意,接受标准可能因特定情况而有所调整。还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根据其特定的情况和安全标准制定自己的辐射接受标准。因此,具体的接受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