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354
浏览

监护仪等有源产品申报时,A公司的主机和B公司的耗材一起使用,是否以A公司的名义申报主机和耗材?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hs0911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03 22:17

(1)若B公司的耗材采用有创方式作用于人体,建议单独注册。
(2)若B公司的耗材已取得注册证书,且该耗材为通用配件或者注册证书中表明可以配合A公司的主机使用,则耗材不需要和A公司的主机一起申报。
( 3)若B公司的耗材未取得注册证书,且该耗材不采用有创方式作用于人体,可以以A公司的名义申报主机和耗材。
A公司应在主机的随机文件中列明配合使用的所有耗材信息,如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若有)。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03 22:16
更新时间
2023-09-03 22:17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公司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主要原料,该怎么办?
A公司管理者代表在A公司全职上班,A公司与B公司均属于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管理者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在B公司,可以吗?
公司有专人有检定员的资格证书,能不能自己校验呢?
新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实施后,在申报第一类医疗器械(非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时,哪些既往分类文件还可作为产品分类依据?
医疗器械公司在什么阶段下需要给管理者代表进行备案
不符合BE备案范围的已上市品种,申报一致性评价的途径?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变更,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GMP) 涵盖哪些变更?
集团代理的进口药品,由不同的子公司分开负责注册和销售,PV需由哪个子公司开展?
当申报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在批准时还无法涵盖所建议的复验期或货架期时,要承诺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以建立确切的复验期或货架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