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答
现将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的不恰当的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情形总结分析如下,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创新产品和同品种首个产品不是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的合理理由。对于创新和同品种首个产品,申请人将单组目标值设计简单归因于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实际上,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相同适用范围下尽可能相似的产品或者标准治疗方法进行对照,以支持申报产品的风险收益分析。
以拟用于高危PCI辅助支持治疗的介入式左心室辅助装置临床试验设计为例,目前各类经皮机械循环辅助装置用于高危PCI辅助支持治疗中,缺乏关键证据证明某类产品的绝对优势,指南对各类经皮机械循环辅助装置的推荐更倾向同一推荐级别。故用于高危PCI辅助支持治疗的介入式左心室辅助装置不符合“当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时”单组试验的适用条件,应进行随机对照设计,证明此类产品临床收益大于风险。
又如申报产品在相同适用范围下存在相似的医疗器械,以对照产品价格较高或者临床试验机构没有采购等理由,认为现有治疗方法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具有可行性,从而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实际上,此种情形不属于“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不能作为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的合理理由。
二、应深刻理解单组目标值设计相较于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存在的固有偏倚以及其可提供的临床证据的有限性。注册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申报产品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风险收益分析、临床试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选择的设计类型及临床试验结果可以证明产品临床受益大于风险。
以部分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为例,在临床大多数情况下,卵圆孔未闭并不需要治疗,仅在某些情况如对发生过不明原因脑卒中的卵圆孔未闭患者使用此类产品对卵圆孔进行封堵,有可能降低脑卒中的发生比例。此种预防方式临床尚未得到公认,已有支持文献证据水平较低,如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则不能证明卵圆孔未闭人群使用该产品后可降低卒中复发风险,不能证明受益。同时产品植入后可能带来血栓形成、器械栓塞、肺栓塞、心律失常(房颤、房扑)、心包积液、心脏压塞、出血、残余分流等风险,综合考量后临床试验结果无法推论出此类产品临床受益大于风险。
以药物洗脱球囊扩张导管为例,由于单组目标值试验的固有缺陷,不能证明申报产品优效于不含药物的球囊扩张导管,或者非劣效于同类药物球囊扩张导管,无法判定产品临床受益大于风险。
三、与目标值比较的单组设计需事先指定主要评价指标有临床意义的目标值。在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时,需要首先确认是否可获得公开发表的公认的目标值,或者是否有具有一定质量水平及相当数量病例的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科学构建目标值。
技术审评过程中,部分产品为了能够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通过限制适用范围的方式以在形式上满足“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的条件。限制后的适用范围常常存在与临床实际需求不符合,且部分限制条件在临床上没有明确界定等问题,因此通常存在用于构建目标值的临床研究病例与试验人群、不一致的情形。
四、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建议通过沟通交流途径,与器审中心进行事先确认。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和本文所述条件,申报产品确需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时,若无公开发布的指导原则、审评要点、共性问题解答、公开报告以及审评论坛等公开信息支持时,注册申请人应充分利用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受理前沟通交流、审评前置沟通交流、用于罕见病防治的医疗器械受理前咨询等多种沟通交流机制,准备充分的支持性资料(包括产品适用范围、设计特征、临床前证据、临床试验需要解决的问题、单组目标值设计的选择理由、单组目标值的设定依据等),经与器审中心研究、讨论并确认后再开展临床试验,避免后续因临床试验设计缺陷,导致延误产品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