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848
浏览

在进行样本释放剂产品备案时,如待测物的种类不同,备案产品应如何命名?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lilili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4 12:48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要求,第一类产品和校准品、质控品,依据其预期用途进行命名。
参考进口产品和国内其他省市产品备案情况,为区分样本释放剂的待测物质,其产品名称中可体现待测物质名称,形式为“样本释放剂(待测物)”,例如“样本释放剂(他克莫司)”。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4 12:44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48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changingthe center thickness of soft contact lenses?
一次性防护服新增大尺寸的型号规格产品,注册检测时可以只检测新增型号的尺寸要求?变更材料中,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期、包装、运输验证的评价报告,豁免相关实验?
产品技术要求中如何描述国家标准品符合性要求?
产品在完成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后,是否可以不限定产品的储存运输条件?
关于种植体产品综述资料中结构设计的器械特征应考虑哪些方面?
什么是软件核心算法?如果没有医疗影像和数据的后处理算法,是否可以算作无核心算法?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时,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年代号发生变化,但其引用的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是否可以更改标准年代号?
医疗器械如许可事项变更为申请增加型号,同时涉及新标准要求,那么原有型号是否也需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分类界定申请表常见问题有哪些?
输液管路与高压造影管路在产品结构组成类似、材料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列入同一注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