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去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1 回答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规定,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不属于变更注册范围内的说明书内容发生变化的,可通过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程序进行更改,注册人递交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时,一并递交更改内容的支持性资料。对于形式审查过程中注册人未提供相应支持性资料或支持资料不充分的,形式审查时将通过补正意见告知注册人申报资料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注册人提交的资料。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