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530
浏览

我们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证书?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2-09 09:10

CNAS-CI01:2012 5. 1. 3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

(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

(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

CNAS-CI02: 2012 5. 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

(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

(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

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含了上述三项内容。

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的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加以标识区分。

同时,CNAS-R01: 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举例说明1】CNAS秘书处对2013年10月对江苏某质检中心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其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出具了Si3N4的检测结果,超出CNAS给予的认可范围,收到暂停其全部认可领域范围的处理。

【举例说明2】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证明其校准服务能力的认可证书附件中的信息与CNAS发布的证书附件不一致,实际认可的能力范围只有5项,而其编造的能力认可范围多达29项,受到撤销CNAS认可证书的处分。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12-09 09:09
更新时间
2019-12-09 09:10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检验记录是否需要检验负责人签字?
关于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如网络版色谱系统,我们通过截图体现了验证的过程,作为验证实施的原始证据,对于截图,有什么要求吗?如,是否要包含时间戳。有些系统无法采用电脑截屏功能,用相机拍照可以吗?
标准曲线如何检验?
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和更新后体外诊断试剂检验如何执行?
医疗器械的细菌内毒素怎么检验
《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试行)》中“开展用于注册的检验用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的真实性核查”涉及哪些检查内容?
食品注册过程中可选择哪些机构进行检验?
如何确定医疗器械产品硬管内窥镜(第二类)产品注册检验代表产品?
车间要做模拟验证,因为考虑到生产线人员会有离职和请假的情况,我们在验证中增加了替补人员,想请问一下替补人员是应参加三批,还是只参加一批就可以了?
医用电气设备检验中,技术要求有哪些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