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452
浏览

某产品具有均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多种适用范围,在产品注册时应如何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20-04-27 23:11

1.可在保证与《目录》所述适用范围实质等同的前提下,对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的文字表述做略微调整。
2. 对于具有多种的适用范围的产品,申请人应对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目录》内容及《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应适用范围的产品进行比对,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证明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4-27 23:10
更新时间
2020-04-27 23:1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系统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由DEHP增塑PVC原材料制成的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如何评价产品中的DEHP的安 全性?
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胶体金定性(肉眼判读)试纸条产品,增加配套仪器进行定性判读,可以变更注册么?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用了新的设计结构,用于新的临床部位,是否需要进行动物实验?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时,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进口生物制品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否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
产品在完成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后,是否可以不限定产品的储存运输条件?
对于锻件毛坯的生产厂,顾客的要求是,在产品图纸的基础上,保证足够的金属切削余量,而锻件余量是由本公司自己设计出来的,请问本公司是否有产品设计责任?
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若预灌封注射器为外购有注册证书的产品,是否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相关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