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792
浏览

人工椎体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X3345680188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6 12:02

人工椎体产品用于椎体置换以提供即时的稳定性。产品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部件材料(如:替代椎体的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按照人工椎体产品常用材料,将聚醚醚酮(PEEK)、TC20钛合金、TC4钛合金等材料组成的人工椎体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标准化人工椎体与个性化人工椎体属于不同的注册单元。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6 12:02
更新时间
2020-05-26 12:02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否可以参考同类产品进行划分?
对于已上市的动物源口腔生物材料,如果动物的地理来源发生变化,而动物类型取材部位、组织类型没有变化,且技术要求和注册证均未体现动物的地理来源,是否需要进行许可事项变更?
无机元素杂质必须定入药品产品质量标准吗?
产品货架有效期缩短,是否不需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中再提交技术文件?
病人监护仪产品,增加新的功能参数,变更注册时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可吸收的植入产品是否需要植入卡?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变更注册增加型号,什么情况下可以由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覆盖,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测?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时,如果选取其他注册人的产品作为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需不需要获取同品种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授权?
接触镜护理产品如宣称适用于硅水凝胶镜片,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杂质方法验证,如果杂质在产品中是未检出,做重复性或中间精密度时需要外加标准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