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委托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委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器
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
受托方应当凭委托方的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向受托方原发证部门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或者向原备
案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在其生产产品登记表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中增加受托生产产品。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