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关于中药制剂附录第三十二条 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中药提取溶剂回收(单一品种),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影响,应该从哪方面着手验证,中药成分复杂,应该如何考虑?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去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1 回答
主要考虑回收后溶剂的杂质研究。特别是来自与产品的杂质。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