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去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1 回答
1、标准更新后,只对强制标准进行许可事项变更,强制标准不带T,推荐标准如果需要做,那就按许可来执行。2、国家局强制性标准也必须先许可事项变更才能申请延续,和省局不一样。不要把省局的做法随意引申3、自强制性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