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是否属于防治罕见病相关产品,应依据《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18 年第 101 号)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0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罕见病诊疗指南 (2019 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98号)等文件判定。如申报产品临床适应证为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的疾病,且依据《罕见病诊疗指南 (2019 年版)》,该疾病的诊疗流程中需进行申报产品对应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则该产品可认定为防治罕见病相关产品。对于申报产品检测项目为新研发的生物标志物,应明确产品预期用途及其与相关罕见病诊疗的关系,从而判定其是否属于防治罕见病的产品。
经判定为用于罕见病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临床阳性样本可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