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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提到“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也提到“鼓励注册人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立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对其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鼓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其相关管理活动中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探索建立与上下游的追溯链条,推动衔接应用。”
UDI系统可实现医疗器械标识和产品主数据的记录,实施追溯还需要供应链各环节通过追溯系统对产品的历史记录、位置或应用信息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