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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eRPS系统启用后,通过线上途径进行的注册申报事项如何提交受理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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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13145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5 13:14

通过线上途径提交的注册申报事项,行政相对人仍需通过线上途径进行受理阶段的补充,在线查看电子文书后可在系统网页或客户端关联前次申报后进行补充。但针对一个数据校验码的项目仅可提交一次受理补充并具有新的数据校验码。系统网页关联前次申报的操作是在原项目下点击“重新生成”,可置顶自动生成载有前次申报信息的新项目,行政相对人对新生成的项目可修改申请表、上传申请表附件、删除申报资料或新增上传补充资料。
系统客户端关联前次申报的操作是在客户端界面点击“复制”,输入前次申报时的校验点击”查询”,可自动生成载有前次申报信息的新项目,行政相对人对新生成的项目可修改申请表、上传申请表附件、删除申报资料或新增上传补充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和截图请登录申请人之窗,下载《企业电子申报受理补正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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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5 13:11
更新时间
2024-02-0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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