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含质量协议)。委托生产前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现场评估审核,选择具备委托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含质量协议)。
第二步:医疗器械注册人完成技术文件的转化。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一起完成技术文件转化和工艺验证、技术转化风险控制、产品试生产。
第三步:受托生产企业办理受托生产证明文件。涉及生产范围变化的,受托生产企业持委托协议和受托生产产品注册证有效凭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或生产许可变更;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范围覆盖受托生产产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受托生产报告或新增生产产品报告。
第四步: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注册人持受托生产企业变更后的生产许可凭证或当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受托生产证明等文件办理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
第五步:向监管部门报告。注册人完成生产地址变更后,应当及时向省药监局提交增加生产产品品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