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如果不涉及生产许可变更应当向省药监局提交《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生产条件变化)报告表》;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增加生产(含委托、受托生产)产品品种时,应当向省药监局提交增加生产产品品种报告表;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拟停产一年以上的,应当向省药监局提交停产报告;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当向省药监局提交恢复生产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省药监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相关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